简体
|
繁体
微信
APP
收藏本站
投稿须知
报刊订阅
首 页
单位概况
在线学习
党建群团
业务管理
返回首页
首页
|
在线学习
|
农业农村实用技术
|
科普专题
|
土地确权
|
政策法规
字号:
|
收藏
打印
|
背景颜色:
淡绿色
淡黄色
白色
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 登记簿承包期限的处理
发布时间:2016-12-09 00:00
来源:
有的农户部分承包地被乡村公益事业占用,当时给了合理补偿,不如由5亩承包地变成了4亩,这次登记拟给其登记4亩,该农户不签字,要求登记5亩。对此,可暂不进行登记。在村承包地地籍图上不标注改农户名字,只标注该地块编号。
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规定,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的土地承包期限,要与土地承包合同起止日期一致。
map
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 、 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》规定,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的土地承包期限,要与土地承包合同起止日期一致。
上一篇
下一篇
分享到: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X
map